收集證據應該注意的問題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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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集證據是一個很重要的問題,我們應從犯罪構成的四個要件去全面收集一切能夠證明犯罪嫌疑人有罪、無罪和罪重、罪輕的證據,以確保證據的合法性和真實性。那收集證據應該注意的問題有哪些呢?

收集證據應該注意的問題有哪些

1、收集證據的主體要合法。根據刑訴法的規定,只有偵查人員才能行使收集證據的權利。法警、駕駛員、實習生等不能行使收集證據的權利。

2、收集證據要按法定程式進行。在初查階段只能採取有關調查、查詢、勘驗等不涉及限制人身權利和財產權利的手段和措施,強制措施只能在偵查階段採取。

3、調查取證時,應出示相關證件,同時,偵查人員必須有二名以上,不得單人問話,自問自記。被調查人如果是未成年人,還必須要通知其監護人或教師到場。

4、須告知犯罪嫌疑人應如實供述,不得逼供、誘供、套供。

5、搜查時,應當有被搜查人或者他的家屬、鄰居或者其他見證人在場,搜查情況應當製作筆錄,由偵查人員和被搜查人或者他的家屬、鄰居或者其他見證人簽名或者蓋章。

6、要儘量收集原始證據,不能提取原件的,對影印件要註明來源時間

作為定案的證據應當具備三個特徵:客觀性、關聯性和合法性。我們在收集證據時,要緊密圍繞證據的這三個特徵來開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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