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需要帶什麼 - 離婚需要什麼手續
離婚有協議離婚和訴訟離婚兩種方式,兩種方式下的手續也是有不同的。
協議離婚首先需要雙方共同簽訂離婚協議書,對財產和孩子撫養權進行分配,然後去民政局婚姻登記處辦理離婚手續領取離婚證。辦理離婚登記需要攜帶雙方的常住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證、結婚證。然後需要當事人各提交兩張二寸單人近期半身免冠照片,共同簽署離婚協議書、《申請離婚登記聲明書》。
而訴訟離婚需要先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然後提交起訴書以及原告方的身份證原件、雙方夫妻關係的證明、夫妻共同財產的證明、有子女的還應當提交子女的出生證明、户口簿等資料。
離婚登記按照初審——受理——審查——登記(發證)的程序辦理:
(一)當事人提交證件和證明材料;
(二)婚姻登記員查驗相應證件和證明材料;
(三)婚姻登記員向當事人講明婚姻法關於登記離婚的條件;
(四)婚姻登記員詢問當事人的離婚意願以及對離婚協議內容的意願;
(五)雙方自願離婚且對子女撫養、財產及債務處理等事項協商一致的,雙方填寫《申請離婚登記聲明書》,並在監誓人面前簽名;
(六)夫妻雙方親自在離婚協議上簽名;婚姻登記員作監誓人。協議書夫妻雙方各一份,婚姻登記處存檔一份;
(七)婚姻登記員對當事人提交的證件、申請離婚登記聲明書、離婚協議書進行審查,符合離婚條件的,填寫《離婚登記審查處理表》和離婚證;
(八)發離婚證。頒發離婚證應當在當事人雙方均在場時按照下列步驟進行:
1.向當事人雙方核實姓名、出生日期、離婚意願;
2.告知當事人雙方領取離婚證後的法律關係以及離婚後與子女的關係、應盡的義務;
3.見證當事人本人親自在《離婚登記審查處理表》“當事人領證簽名或按指紋”一欄中籤名;當事人不會書寫姓名的,應當按指紋;
4.在當事人的結婚證上加蓋條形印章,其中註明“雙方離婚,證件失效。××婚姻登記處”。註銷後的結婚證退還當事人;
5.將離婚證分別頒發給離婚當事人雙方,向雙方宣佈:取得離婚證,解除夫妻關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