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業補助金怎麼領取 - 賠償失業人員失業保險待遇有什麼規定和標準
單位和職工所欠繳的失業保險費,由單位與當地失業保險經辦機構和地方税務機關簽訂欠費補繳協議,按協議約定補繳。
從簽訂協議之日起,單位及其職工在一年內清繳了所欠失業保險費與滯納金的,失業人員從單位繳清欠費次月起,可按規定享受失業保險待遇;單位逾期不繳納的,失業人員不能享受失業保險待遇,由此給失業人員造成的損失,由單位負責賠償。
單位未按規定參加失業保險,或者單位因欠繳失業保險費在限期一年內仍未繳清欠費,造成失業人員失業後不能享受失業保險待遇,單位應比照失業人員工作年限應享受失業保險金的120%予以賠償。
失業補助金怎麼領取
失業補助金可以按照以下的流程領取:
1、失業登記
帶上身份證、户口本或居住證明到所轄社區辦理失業證明,然後再帶上失業證明、身份證、兩寸免冠照片、解除勞動合同書等材料到當地勞動就業部門辦理失業登記。
2、審核
在失業者申請了失業登記之後,當地勞動就業部門就會審核失業者是否符合條件,一旦通過就會發放失業證給失業者。
3、申領失業金
在辦理完失業登記,領取了失業證之後,就可以去申領失業保險金了,將身份證、失業證等資料交給社保局工作人員,工作人員會審核失業者是否符合失業金領取條件。
4、領取失業金
一般審核通過後,要等到下一月才能夠領取得到失業金,而失業人員只要憑證到指定地點去領取失業金即可,當然也可能會直接將失業金髮放至指定的銀行卡當中。
失業金的領取是需要滿足一定條件的,這裏的條件包括就職期間繳納了失業保險、且繳納的年限不低於一年,然後也不是自願失去工作。符合前述條件的失業者就可以在再次找到工作之前,領取失業補助。
領失業金期間做臨時工是否犯法
1、領失業金期間做臨時工不犯法。如果在領取失業金期間重新就業的停止領取失業保險金,如果只是短時間的臨時工,並不違法,但可能需要停止領取失業保險金。
2、法律依據:《失業保險條例》第十五條,失業人員在領取失業保險金期間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停止領取失業保險金,並同時停止享受其他失業保險待遇:
①重新就業的;
②應徵服兵役的;
③移居境外的;
④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的;
⑤被判刑收監執行或者被勞動教養的;
⑥無正當理由,拒不接受當地人民政府指定的部門或者機構介紹的工作的;
⑦有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的。